西方以文字为文明标准之一,到底合不合理?甲骨文已给出答案_竹简_遗址_起源
关于考古学上对文明起源的标准,最初是由西方学术界提出的,这一理论尽管距今并不遥远,但已经影响了我们对文明发展的认知。20世纪上半叶,澳大利亚籍的英籍考古学家柴尔德提出了文明的十项标准,其中一项是“记录信息的系统——文字”。这个观点至今仍然在学术界占据着一定的影响力。
1958年,在美国芝加哥大学东方研究所举行的“近东文明起源学术研讨会”上,学者克拉克洪提出了文明的三个基本标准:城市、文字以及复杂的礼仪建筑。这些标准表明了西方学者如何在考古研究中定义文明的起源。到了1977年,日本学者贝塚茂树在《中国古代史学的发展》的补记中,进一步提出了文明的标准:青铜器、宫殿遗址以及文字,这些标准强化了文字在定义文明中的核心作用。
展开剩余78%无论哪一版本的西方标准,其中都强调了文字的存在,这一逻辑背后的思想是:“没有文字,就没有文明”。因此,像良渚遗址和二里头遗址这类没有发现文字的遗址,曾一度被认为不属于“文明遗址”,从而使得中华文明的历史似乎只有短短的3300多年。然而,单从遗址规模来看,良渚遗址的庞大程度无疑展现了一个典型的区域性王国气象,而二里头遗址的规模和影响力则显现出一个广域王朝的气派。如此气势恢宏的遗址,怎么可能不被认定为文明遗址呢?
因此,西方对文明的标准引发了质疑,特别是关于文字是否真的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为文明的唯一标准。实际上,商代的甲骨文早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文明起源的重要线索,暗示着文明并非仅仅依赖文字的出现。
首先,关于商代的“消失文书”问题。甲骨文是用于祭祀和卜辞,主要服务于与鬼神的沟通,而非为普通人所用。真正面向人类社会的文书系统,则是另外一种书写形式——竹简文书。尽管至今考古学家未能直接出土商代的竹简文书,但通过甲骨文的线索,可以推断商代早期就已经使用了竹简作为书写载体。例如,甲骨文中的“聿”字和“典”字揭示了商代使用竹简文书的事实。
甲骨文中的“聿”字,实际上是“笔”的象形字,由一支竖笔和代表右手的“又”组成,显示出商代人已经具备了类似毛笔的书写工具。通过陶寺遗址出土的残破陶器上看到的红色文字,石峁遗址的壁画以及甲骨文中出现的“先绘后刻”现象等,都证明商代的书写工具类似于现代毛笔。可见,商代的毛笔并非是由后来的蒙恬所发明的,而是早在商代时期就已存在。
此外,甲骨文中的“典”字也揭示了商代人使用竹简书写的重要性。这个字由“册”和“双手”组成,表达的是双手捧书册的动作,形象地显示了竹简作为书写载体的特征。尽管没有直接出土商代竹简,但甲骨文的字形已足够证明,商代社会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文书体系,只是由于竹简文书易于腐烂,至今未能保存下来。
进一步分析,假设商代没有甲骨文或金文,甚至没有竹简文书的残片,是否能证明商代就不属于文明社会呢?这个问题并非没有根据。甲骨文的发现曾解决了西方学者关于商朝是否存在的质疑,但若没有甲骨文的证据,是否可以单凭青铜器等实物,证明商朝具备了文明特征呢?显然,商代的丰富物质文化和强大的社会结构,依然可以证明其进入了文明时代。
值得注意的是,西方学者在20世纪对文明的定义,过于依赖文字这一标准。在商代之前,尤其是夏朝时期,是否能够保存下来的文字资料,本身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。竹简文书的易腐性,以及青铜器铭文技术的不成熟,可能导致了夏朝没有留下足够的书面记录。因此,虽然我们没有发现明确的夏朝文字,但这并不意味着夏朝没有进入文明阶段。
综合来看,文字无疑是文明的重要标志,但作为判断文明起源的核心标准,单纯依赖文字这一点似乎过于局限。正如中国古代文明的其他证据所示,文字可能并非唯一的文明标志,其他如青铜器的铸造、宫殿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复杂性,可能同样重要。因此,未来对文明起源的定义,应该更多地关注多元化的考古证据,而不仅仅局限于文字的存在与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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